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会展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河南省促进  会展业  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4日印发,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会展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 
   二、登记机关 
   (一)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冠名“河南省”的会展、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性会展,以及由党政机关主办或者由财政出资的会展的登记;   
   (二)  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凡冠名“**市”的会展进行登记; 
   (三)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会展登记。 
   三、登记时间 
   各办展单位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之前的30日须进行登记。 
   四、登记程序 
   (一)各办展单位在进行会展信息登记时,先登录河南省商务厅网站服务贸易处子站“会展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河南省会展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填好后,连同表内所列材料,分别到省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通过登记的会展,由登记机关在《河南省会展信息登记表》上加盖会展登记专用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办展单位。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登记的会展信息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二),  并于当年1月5日前、7月5日前将上半年、下半年拟办会展信息(附件一、附件二)(含电子文档)上报省商务主管部门。 
   (三)省商务主管部门对会展信息汇总整理后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同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会展信息登记是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通过登记,摸清会展业现状,为下一步制定政策,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在登记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和党政机关办展的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三)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与做法,或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艳艳      黄镇 
   联系电话:  0371-63576308/63576306     
   传        真:  0371-6357630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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