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发展
02.02.2016 21:04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水利部印发《实施意见》 |
全面推进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发展 |
作者:李永强来源:《中国档案报》2016-01-29 星期五 |
本报讯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向全国水利系统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水利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提高认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范化管理,加强“三个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水利系统做好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提高对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从4个角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好本单位档案工作在列入计划、同步考核以及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将档案业务工作日常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结合业务工作需求,研究制定专项经费计划;要注重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注重关心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好档案工作人员在职称、职级等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法规和水利部的新举措,展现各单位档案工作取得的业绩及档案工作者的时代精神,同时,整理挖掘一批具有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 在加强水利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4点要求。一要加大档案收集管理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档案工作与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的同步管理,进一步加大档案工作同步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力度;二要加强专项业务档案归档工作,明确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力争做到应收尽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三要开展档案资料收集与征集工作,将散存于社会、单位或个人手中,反映本流域、本地区、本单位治水兴水历史发展过程的相关文件材料作为收集与征集工作的重点;四要认真把好项目验收关,各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水利专业项目(包括科研、基建、移民、课题、信息化等项目)验收时,要严格执行水利部验收规程规范和有关制度要求,凡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该项目的竣工或完工验收。 在加强水利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努力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各单位要结合馆(室)藏档案内容与特点,主动开发档案资源,服务本单位中心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还应注意把形成年代久、历史价值高、现实作用大、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及时鉴定、开发、整理出来,通过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印专题档案选辑、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盘活档案资源;要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并逐步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检索方便、利用快捷的水利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在加强水利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提升档案安全保障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和改善档案保管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确保档案库房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采用先进的安全保管保密技术与设备,确保档案安全保密;各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等措施,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部门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并注意做好日常培训和演练,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对档案的损害,同时,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安全及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1月28日 总第2868期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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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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