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双节” 省纪委圣诞夜再杀“回马枪”

27.12.2014  11:28

  继平安夜省纪委暗访郑州市郑东新区部分宾馆酒店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情况后,12月25日中午,暗访组再杀“回马枪”,又有4家单位疑似公款消费撞上“枪口”。

  25日13:30,在曾经暗访过的郑东新区农业南路某酒店,暗访组发现2辆公车停放在酒店门口,分别是濮阳市发改委豫JFG089、周口市发改委豫PA5006,在该酒店同时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12月9日开具一张金额为3514元的餐饮发票;在郑州市嵩山路碧沙岗公园附近某酒店发现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于12月19日开具一张金额为1855元的餐饮发票。

  记者了解到,元旦、春节将至,省纪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四风”,专门就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特别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券(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

  通知重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记者 惠婷 通讯员 贾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