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12.09.2017  04:35

2017年,光山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光山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10个单位组成,由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明确整改联席会议职责。主要负责通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重要问题,组织对审计整改工作联合督查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每个成员单位都有相应的职责和分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四是建立工作机制。以“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制度”四个小制度推动审计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根据联席会议审议意见,由审计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等部门对联席会议提出的事项进行联合督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下属单位的整改工作负责,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单位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县审计局将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