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始认定

03.03.2016  12:05

 由厦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的2016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开始了,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应于本月18日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具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公共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的特征,其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同时,申报机构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