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五个”机制 确保提案办理
为确保教代会提案“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声”,黄淮学院工会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创建了落实提案办理的联系协调机制、工作责任机制等“五个”机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建立校领导提案办理联系协调机制。校工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教代会提案,提出建议办理部门,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由分管办理部门的校领导负责联系协调提案办理部门进行办理落实。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提案,由分管办理部门的校领导负责联系协调多个部门联合办理。分管校领导要对提案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督促,确保提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承办部门提案办理工作责任机制。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研究解决方案,确定责任人,填写答复处理意见;需要经调研与论证的提案要调研论证,对需要向校领导请示汇报才能办理的提案,要及时向校领导请示汇报。自承办之日起,最迟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对办理提案不积极、不认真或办理结果得不到提案人认同的部门,校工会要报告分管校领导,由联系办理提案的校领导督促办理,并向提案人沟通反馈办理结果。
(三)建立提案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根据提案办理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巡视,督促提案的办理情况。校工会通过协商座谈、专题调研、代表巡视、走访承办部门、定期联络等形式,跟踪督查提案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工会督促承办部门及时以适当方式向提案人通报提案落实进度情况,并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征求提案人意见,征得提案人理解与支持。
(四)建立提案办理情况与提案人的查询、反馈机制。提案人可随时向提案承办部门查询提案办理情况,并向学校和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提案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办理完提案后,可通过咨询、反馈、约谈、电话联系等形式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给提案人,由提案人签署意见。提案人因对办理情况不满意而拒签的,承办部门应限期整改,实在无法办理的,要将办理情况和提案人的有关意见、要求以请示或报告的形式报学校党委。
(五)建立对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办理部门的表彰奖励机制。对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热点问题且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优秀提案和积极办理提案的先进部门,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文/黄淮学院工会何佩弦 编辑/王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