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蟊贼因分赃不均自首 派出所痛诉同伙不地道

09.12.2015  08:30

  □记者 李钰 通讯员 冯银

  本报讯 12月6日,洛阳市公安局邙山派出所来了一个年轻小伙子,自称偷盗数次前来自首,并向民警“痛诉”了在一起作案的其他两人的“不地道”。

  据了解,自首小伙姓王,1995年出生,无业。据其交代,他经常和朋友小张、小刘一起在网吧“”,为筹上网的钱,三人就盯上了晚上在网吧上网的人。“后半夜有人睡着,我们就趁机把其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拿走变卖。”小王说,他们作案时很讲“规矩”,从来不在睡着的人身上摸东西,只拿走搁在桌子上的手机等财物,而且每次都迅速低价卖出,最多一次才卖了500元。就这样,三人多次在西工区、老城区的网吧作案。

  那为啥来自首呢?小王说,他们三人11月下旬在网吧偷了一辆摩托车,本来说好要卖车换钱分赃,可小刘却把车借给了朋友,眼见没钱分,小王这才恼羞成怒,跑到派出所自首。

  目前三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