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政策确保农村教师住房用地

11.09.2019  18:50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9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教师住房用地保障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70号),从确保用地规划和计划、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妥善解决农村校舍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六个方面对确保农村教师住房用地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做好农村教育和农村教师住房用地的选址工作,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各类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村教师住房用地。二是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标注“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用地”单独组卷上报,不受批次限制,随报随批。三是鼓励市、县政府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组织土地挂牌出让,有效解决农村教师商品住房需求,并协同做好履约监管。四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五是开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直通车”,采取“靠前”服务,“最多跑一次”就可办理,切实维护好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六是要求各地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同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抓好农村教师住房用地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