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郑州大学接受捐赠的通知
20.07.2015 17:05
本文来源: 郑州大学
为加强对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财物的统一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郑州大学接受捐赠事宜通知如下:
一、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接受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具体规定见《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二、校内各单位接受的所有捐赠资金由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统一接收,郑州大学账户不再接收捐赠款项。
三、对于指定用途捐赠,使用单位需按照捐赠人意愿提交项目实施计划书,学校批准后,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督管理下,使用单位按照捐赠协议要求实施,具体规定参照《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四、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布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并依法公布资金使用信息。
五、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按规定向捐赠者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六、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人在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015年3月9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豫民函〔2015〕42号)文件,同意我校设立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后,校内各单位接受捐赠统一使用以下账号:
户 名: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学大道支行
账 号:1702121309200100615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院内
邮 编:450001
联 系 人:李苏贵 0371-67780901
陈 菲 0371-67780638
传 真:0371-67780698
财 务 处
对外联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15-07-20 16: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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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5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