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全文公布
中共中央日前出台文件,指导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10月19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意见》分为六部分25条,包括:做好文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其中,《意见》指出,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行菜单式服务,以实效为标准,提升质量和水平。创新形式、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心连心”、文化艺术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活动。组织实施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工程,发挥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效用,落实乡镇文化站职能,在编制总量内健全社区文化中心专兼职岗位,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政策。
《意见》强调,评价文艺作品,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绝不让文艺成为市场的奴隶。建立健全反映文艺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影视剧、文艺演出、美术和文艺类出版物等创作生产出版的立项、采购、评审标准,完善文艺作品推介传播等环节的评估标准,把票房收入、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量化指标,与专家评价和群众认可统一起来,推动文艺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不断丰富拓展中国梦的表现内容,既讲好国家民族宏大故事,又讲好百姓身边日常故事,用生动的艺术形象和叙事体现中国梦的丰富内涵;文学、艺术、电影、出版等方面的基金、资金,要重点支持传递向上向善价值观的青少年文艺创作和推广;要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古籍整理、经典出版、义理阐释、社会普及工作,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纪录片、动画片、出版物等的扶持。
《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把握传播规律,加强重点文艺网站建设,善于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要加强文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积极作用,建好用好剧场、电影院、文化馆(站)、群艺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艺阵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举办各种展映展播展演展览和品读鉴赏传唱活动,让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统筹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把实施丝绸之路文化项目、丝绸之路影视桥、丝路书香等项目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制定文化交流合作专项计划。实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当代文艺作品,进行多语种翻译、出版、播映、展示。充分利用多种对外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把文艺走出去纳入人文交流机制,向世界推介我国优秀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