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17〕29号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资本助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以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为重点,着力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创业投资企业,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河南品牌,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互促共进良好发展格局,使我省创业投资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充满生机活力,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二)发展目标。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发展主体、服务募投管退、优化市场环境,创业投资活跃度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有效满足创业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创业投资体系,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品牌形象进一步树立。争取到2020年,吸引培育一支结构合理、行业知名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500人以上),集聚打造一批业界有影响力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30家以上),引导带动一批创业投资资本(新增500亿元以上),投资培育一批高成长创业企业(1500家以上),把我省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规模大、活力强、环境优的创业投资中心。 二、做多做优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企业体系。继续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注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省内上市公司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作或单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或参股设立子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省辖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研究、培训、咨询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 (二)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合规参与天使投资,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建设一批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促进天使投资人、投资个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形成一支具有较强投资能力的天使投资人队伍。探索组建天使投资俱乐部。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从事天使投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 (三)发展国有创业投资。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支持各地政府投融资公司创造条件、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探索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探索和支持国有企业设立职工持股平台公司,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改进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鼓励对国有创投企业实行一定年限内整体考核或基金存续期统一考核方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推动郑州市郑东新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制定出台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建设创业投资大厦,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进驻,建设功能突出的特色创业基金群。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借鉴外省市经验建设基金小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三、拓宽创业投资募资来源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引导中央驻豫企业、我省国有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大型实体企业积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推动省级投融资公司、大型基金管理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河南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创业投资基金与信托机构加强合作,支持中原信托、百瑞信托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实现信托投资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加大对高净值群体培训的力度,形成一批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创业投资个人投资群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 (二)支持创业投资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东、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规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 四、引导创业投资加大投资力度 (一)建立股权债权投资联动机制。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长期性、市场化合作,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增强投资能力。积极争取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选择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探索发展基于担保业务的创业投资。(责任单位: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加强产学研优质项目培育。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动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努力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培育的创业企业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应用,并探索建立新产品、新服务使用行政免责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三)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围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定期筛选项目(资源),建立创业投资拟投企业信息库,依托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定期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投资项目,构建公正、透明、及时的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制度。依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创业孵化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子商务园区等,实现创业投资企业与园区对接。探索建立由具备资质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各部门保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机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政府政策性目标的项目,省辖市、县(市、区)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可跟进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 (四)举办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充分利用河南省创新创业引领中原活动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平台,组织召开全省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对接峰会,通过项目路演展示,促进项目与资本结合。组织开展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银行、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机构拓展创业投资基金业务,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开展增值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五、支持创业投资实现投资退出 (一)推动创业投资所投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强与银行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保障所投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向所投企业提供发展规划、产业链资源整合、开拓市场、引进技术等咨询服务。建立创业投资所投企业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入库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河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所投企业优先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推动所投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退出。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创业投资基金转让平台。鼓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的创业投资所投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创业投资通过股权协议转让、所投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 六、加大创业投资双向开放力度 (一)大力引进创业投资企业。围绕吸引境外投资,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落实国家对外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各项政策,引导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所投企业,推动外商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来我省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二)推动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走出去”。引导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创业投资企业加强与省内企业合作,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推动“一带一路”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开展创业投资机构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基金管理机构发起设立“一带一路”专业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 七、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一)完善监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创业投资活力。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构建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且有效的监管体制。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清查清退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强化行业管理,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相关投资者应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建立完善募集资金托管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健全对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河南银监局、证监局) (二)完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为内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与发展备案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创业投资监管无缝衔接。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 (三)加强创业投资信用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在“信用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信用评级,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从业机构给予不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四)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进行公示,并由“信用河南”网站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推动形成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营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五)完善创业投资法规体系。全面修订《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启动《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完善创业投资发展法规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 八、加强政策引导 (一)实施普惠性创业投资税收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流程,争取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二)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与运营。支持未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省辖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尽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联合投资、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四)探索建立早期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安排相应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辖区内高科技中小微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的中小微企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九、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成立省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创业投资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开设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专业课程。统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资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有关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建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强化对创业投资风险的协同监管,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推动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督促做好辖区内创业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统计信息、信用信息的更新或填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息系统平台并通过平台实现全省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创业投资工作总结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