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原则通过《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9.12.2014  11:24

12月16日, 河南 省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 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权限、程序、方式、组织领导、监督保障等。省长谢伏瞻指出,依法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增强消费者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假冒、侵权者处处受限、付出高昂代价。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强化监督检查。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考核,对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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