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高中向离职老师收4万手续费 纪检介入后归还

26.09.2015  10:44

  记者 田育臣 实习生 张天一

  本报讯 8月29日,本报报道了偃师高中教师陈女士向学校提出辞职,学校要求其交纳4万元才盖“离职章”一事。 昨天,记者多方获悉,目前学校已将3名辞职教师共计12万元如数归还。对于此事,洛阳市教育局也组织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9月17日,洛阳市教育局副局长介建中表示,根据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偃师高中向陈女士收取所谓“违约金”是不合规的。大河报将此事曝光后,他们立即责成偃师市教育局予以处理;对该校收取违约金的问题,他们已组织纪检部门调查取证,追查违约金去向,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将从严处理。

  陈女士告诉记者,9月20日,偃师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与偃师高中相关负责人专门来到洛阳,将4万元归还给她。记者从另两位辞职教师处获悉,二人分别交纳的4万元“违约金”,学校也如数返还。

  偃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发生后,偃师市教育局专门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他们已责成该校进一步完善、规范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