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爱保险:消费者缘何选择网购保险?
“双十一”大战打得如火如荼,那么,“战果”如何呢?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旗下各平台的总交易额达到912亿元,其中在移动端交易额占比达68%,物流订单量4.67亿。
如今,在敲敲键盘,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购买到你想要的商品的互联网时代,你想要的东西都能在网络上轻松实现,“万能的淘宝”成为“剁手族”的“败家”平台,难怪马云要感谢这些年来一直钟情于网购的女性朋友。
今年的“双十一”是网购狂欢节,更是保险狂欢节。与往年不同之处在于,今年“双十一”保险产品的“花样”更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网购保障产品更多。今年“双十一”,消费者接触到的网购保障险种将不仅仅是退货运费险。蚂蚁金服联手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退货运费险、物流破损险、正品保证险、品质保证险四大险种为“双十一”护航,通过保险的方式来保障用户的网购体验。其二,推陈出新,新产品亮相。例如,京东金融联合中国人寿财险推出了所谓的“忘穿秋裤险”,泰康在线推出了以“购物狂,发作吧”为主题的短险优惠活动,等等。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来选择需要的商品。保险消费者也不例外。互联网时代,客户因为信息互动的丰富与即时,对过往被动的保险认知开始了自觉意识。正如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所言:“创造百度公司的目的就是让普通民众公平地获得咨询。”在互联网时代,客户可随时随地获得保险公司财务、经营及风险管控的最新资讯、保险消费者投诉通报与分析等海量信息。而保险公司其财务经营状况及保险产品的设计推广实施过度包装,部分掩盖了经营风险及产品瑕疵等,将会在互联网的“日光灯”下被客户所发现。
在透明的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群体以其锐利的眼力、敏感的神经,快速地在不同互联网角落寻找产品。他们不断切换不同保险公司的网站,试图寻找出保险产品中的“裸价”。当然,在标准化的保险产品类别中,消费者很快发现其中固定的价格体系,而面对复杂的、非标准化的人身险产品时,消费者则难以辨别其中的价格结构,无法形成价格判断。但随着“碎片化产品”等互联网保险理论的兴起,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价格结构将发生重大改革,消费者获得最优性价比保险产品的时代将会到来。
在互联网3.0时代,保险产品将迎来网络销售的高速发展周期。在此之前“人际关系”销售模式下,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同时也感到极为困惑,因为他们无法清晰地辨别保险产品之间的差异性,无法准确理解专业保险条款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含义特别是除外责任条款,所有一切均由其保险代理人所“代言”,正因为上述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众多投诉案件、销售误导案件以及拒赔案件的频繁发生。而在一个开放的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能较为独立地、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服务标准差异及服务效率差异,对复杂的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条款有了一定的公平、公开环境下的认识和理解,便于销售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类别和保险公司。
另外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7月底,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在保险行业中引发了极大的反响,尤其是保险中介,因为首次将保险中介纳入了保险机构的范畴,这令保险中介倍感鼓舞。诺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CEO姜庆表示:“互联网保险中介首次被纳入了保险机构的范畴,各个保险机构能够更加明确自身经营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条件,能够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互联网背景下,逐渐形成对行业发展的基本认知,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基本判断,对保险产品服务价格的基本感觉。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逐渐摆脱了人际关系的制约,将以更直接的方式面对投保人,全部风险利弊不再隐藏,而是由互联网的群蜂智慧来将其透明进行更公证的解读,大幅度降低个人判断的精力与误判的可能性。这也正是消费者热衷网购保险的原因所在。
在这样一个“全民皆网”的时代,你无法置身世外
“双十一”大战打得如火如荼,那么,“战果”如何呢?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旗下各平台的总交易额达到912亿元,其中在移动端交易额占比达68%,物流订单量4.67亿。
如今,在敲敲键盘,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购买到你想要的商品的互联网时代,你想要的东西都能在网络上轻松实现,“万能的淘宝”成为“剁手族”的“败家”平台,难怪马云要感谢这些年来一直钟情于网购的女性朋友。
今年的“双十一”是网购狂欢节,更是保险狂欢节。与往年不同之处在于,今年“双十一”保险产品的“花样”更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网购保障产品更多。今年“双十一”,消费者接触到的网购保障险种将不仅仅是退货运费险。蚂蚁金服联手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退货运费险、物流破损险、正品保证险、品质保证险四大险种为“双十一”护航,通过保险的方式来保障用户的网购体验。其二,推陈出新,新产品亮相。例如,京东金融联合中国人寿财险推出了所谓的“忘穿秋裤险”,泰康在线推出了以“购物狂,发作吧”为主题的短险优惠活动,等等。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来选择需要的商品。保险消费者也不例外。互联网时代,客户因为信息互动的丰富与即时,对过往被动的保险认知开始了自觉意识。正如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所言:“创造百度公司的目的就是让普通民众公平地获得咨询。”在互联网时代,客户可随时随地获得保险公司财务、经营及风险管控的最新资讯、保险消费者投诉通报与分析等海量信息。而保险公司其财务经营状况及保险产品的设计推广实施过度包装,部分掩盖了经营风险及产品瑕疵等,将会在互联网的“日光灯”下被客户所发现。
在透明的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群体以其锐利的眼力、敏感的神经,快速地在不同互联网角落寻找产品。他们不断切换不同保险公司的网站,试图寻找出保险产品中的“裸价”。当然,在标准化的保险产品类别中,消费者很快发现其中固定的价格体系,而面对复杂的、非标准化的人身险产品时,消费者则难以辨别其中的价格结构,无法形成价格判断。但随着“碎片化产品”等互联网保险理论的兴起,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价格结构将发生重大改革,消费者获得最优性价比保险产品的时代将会到来。
在互联网3.0时代,保险产品将迎来网络销售的高速发展周期。在此之前“人际关系”销售模式下,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同时也感到极为困惑,因为他们无法清晰地辨别保险产品之间的差异性,无法准确理解专业保险条款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含义特别是除外责任条款,所有一切均由其保险代理人所“代言”,正因为上述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众多投诉案件、销售误导案件以及拒赔案件的频繁发生。而在一个开放的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能较为独立地、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服务标准差异及服务效率差异,对复杂的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条款有了一定的公平、公开环境下的认识和理解,便于销售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类别和保险公司。
另外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7月底,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在保险行业中引发了极大的反响,尤其是保险中介,因为首次将保险中介纳入了保险机构的范畴,这令保险中介倍感鼓舞。诺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CEO姜庆表示:“互联网保险中介首次被纳入了保险机构的范畴,各个保险机构能够更加明确自身经营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条件,能够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互联网背景下,逐渐形成对行业发展的基本认知,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基本判断,对保险产品服务价格的基本感觉。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逐渐摆脱了人际关系的制约,将以更直接的方式面对投保人,全部风险利弊不再隐藏,而是由互联网的群蜂智慧来将其透明进行更公证的解读,大幅度降低个人判断的精力与误判的可能性。这也正是消费者热衷网购保险的原因所在。
在这样一个“全民皆网”的时代,你无法置身世外。
编辑:闫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