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启用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启用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保监统信〔2015〕193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统计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对保险创新业务监管的统计需求,我会开发了“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新系统),并于2015年初在部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试运行。从前期运行情况看,系统运行平稳,各项功能达到了设计目标。根据工作需要,我会决定即日起全面启用创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系统的统计内容
综合考虑监管需求和保险统计制度体系现状,创新系统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统计内容主要为满足对保险创新业务的监管而产生的数据统计需求,比如为满足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社区业务发展,以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等创新业务的监管而产生的统计需求。创新系统的统计内容原则上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不重复,是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补充和完善。
二、创新系统的账号申请
创新系统的访问地址为:http://10.254.1.67。目前尚未申请该系统账号的公司,应于2015年10月15日前填写《“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相关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申请创新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各公司在初次登录系统后,务必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创新系统的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等帮助文档可在登录创新系统后下载。
三、创新系统的使用管理
为确保创新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从即日起,各公司对创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统一由各公司在我会报备的统计联系部门负责,责任人员为各公司在我会报备的保险统计联系人。各公司统计联系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对创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管理维护,防止非法使用系统和破坏系统安全的情况发生。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申请创新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公司,如果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部门不是在我会报备的统计联系部门,应当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权限移交统计联系部门。
四、其他要求
创新系统是保险监管统计部门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之外开发建设的第二套数据采集系统,是保险监管统计工作的一次制度创新,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创新系统使用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我会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统计信息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创新系统系统管理员:孙思
联系电话:010-662868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创新系统技术管理员:刘文立 范晋琨
联系电话:010-66286110010-66288379
附件:
2.创新系统现有用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