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01.04.2015  11:39

  北京3月31日讯记者张兰报道为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进一步扩大保险资产的国际配置空间,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拓宽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并且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间。《通知》不仅拓展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将其受托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境外的市场由香港市场扩展至《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的45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而且扩大了境外债券投资范围,将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应具备的信用评级由发行人和债项均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调整为债项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

  不仅如此,《通知》增加了香港创业板的股票投资。对于这一举措,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自2012年放开香港股票主板市场投资后,保险机构境外股票投资取得了一些经验,此时放开香港创业板投资,能够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有助于优化境外股票资产配置。同时,由于香港创业板很多上市公司的实际业务在境内开展,放开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也符合党中央及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在风险管控方面也调整了境外投资专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上述负责人称,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采取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的模式,该专业机构投资团队资质已有较高要求。因此《通知》将委托人的境外投资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改为保险机构应当参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至少配备2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落实境外投资业务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