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超市保安偷走顾客手包 为封口贿赂队长1万元

26.08.2014  10:59

  顾客王女士试衣服把包放在外面,商场保安王林“”走了装有2万余元的钱包,怕东窗事发,王林拿出其中1万元给了保安队长。昨天,二七区法院宣判,保安和保安队长双双获刑。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银行卡背面写着密码

  去年3月30日傍晚6点左右,王女士在二七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看上一套衣服。“试个衣服时间短,另外商场有保安,我就把包随手放在购物篮里。”王女士说。

  试完衣服出来,也就几分钟时间,王女士发现放在购物篮里的包不见了。

  3个月后,公安机关给王女士打电话说偷包的贼抓住了,而偷包的正是商场保安。

  这名保安名叫王林,那天他看到王女士进了试衣间,趁四周无人上前“顺走了”王女士的包。王女士来询问时,王林谎称没有注意到包是被谁拿走的。

  王林得手后,发现王女士的包里有两张银行卡,银行卡背面有一组数字,“不会是密码吧?”王林在超市附近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试了试。“还真是密码!”他立即分11次取走了两张银行卡上2万余元现金。

  拿出1万元贿赂保安队长

  到手两万余元后,王林感到后怕,逃跑之前,他找到超市保安队长王杰,将此事告知他,并分给了他1万元,告诉他一定替自己保守秘密,保安队长王杰收下钱后欣然同意。第二天,王林辞职。

  3个月后的9月11日,保安王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供述后抓住了收受贿赂的保安队长王杰。

  王杰的家人赔偿了王女士全部被盗刷的2万余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林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保安队长王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林被判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王杰则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文章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