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妇幼保健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妇幼保健中心的委托,拟对【洛龙2014026号】洛阳市洛龙区妇幼保健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择优选定投标企业,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洛龙2014026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妇幼保健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采购内容:高档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化学发光仪、听力筛查仪、微量元素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6、招标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供货期: 30日历天
二、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的唯一授权,授权经销商必须出具其代理资格证明。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投标人需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无查询结果的视为投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开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否则投标不予接受。 (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资质证明件、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三、报名方式:
1、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1、报名时间:2014年 10月 10 日至2014年 10 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前楼229室)
5、招标文件费用: 1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 月31日上午9时30分整
2、递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前楼2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www.hnzbcg.org.cn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洛龙区妇幼保健中心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2507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2楼229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