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亿元!河南四地获国家级奖励资金
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奖金共计8.6亿元。其中,河南四地入选,奖金合计1.1亿元。
5月1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入选奖励名单,奖金共计8.6亿元。
河南有四地获奖励,分别为许昌市3500万元、巩义市2500万元、永城市2500万元、长葛市2500万元,奖金合计1.1亿元,占奖励总额的近13%。
《通知》指出,此次奖励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58号)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下达,各省(市)要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绩效考核共有7项内容
2月23日,财政部印发《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明确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共有7项: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15分)、收入质量管理工作(15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15分)、国库库款管理工作(15分)、预算公开管理工作(15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15分)以及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绩效指标(10分)。
根据国库执行快报等各项统计数据,财政部会将综合排名靠前的10个省作为拟奖励省。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资金等渠道,对10个拟奖励省分配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分配到本省推荐的典型市、县。奖励资金额度原则上按每个市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不低于1000万元把握,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倾斜。
财力较好的省可统筹自有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典型市、县的奖励力度。
附《通知》原文:
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68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58号)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现下达你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及金额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项目代码为“Z165110060007”。请你省(市)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励市(州)、县(市、区),督促获奖励市(州)、县(市、区)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预算司)。
请你省(市)以此次表扬为契机,按照国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18年5月9日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