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皇家一号"案2天73人获刑 部分组织卖淫人员名单公布

28.05.2015  12:20

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又有新进展。继5月25日新乡中院对陈加贵、王国付等11名主犯进行宣判后,5月26日至27日,新乡红旗区法院、辉县法院、卫辉法院、牧野区法院,分别对7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20人被判组织卖淫罪、52人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被判非法经营罪,7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法院认定事实及判决如下)

组织卖淫罪

孙胜男、许冰等20人利用“皇家一号”的条件,设置严密组织,执行具体制度,招募大量公关小姐,组织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罚金。

协助组织卖淫罪(部分人员)

贾兵兵、孙国峰、李祥友、任亮亮、罗欢、夏云令、王慧丽、董红杉、李赟、杨金成、王承龙在郑州皇家一号国际会所担任营销经理期间,协助组织公关小姐外出卖淫,并从嫖资中抽成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2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2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王俊山、侯丹丹、郎少华、芦建玲、杨海青作为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的营销经理、营销总监,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并从中抽成获利;吉国民虽非皇家一号会所的人员,但利用与该会所高管人员的关系为该会所拉拢客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并从中抽成获利,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处罚金2万至3万元。

非法经营罪

李言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8万元。(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张培培)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