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主战场 清朗互联网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生活、生产资料的必要手段,上网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方式。互联网在给人们生活和工作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黄”和“非”提供了空间和快速、广泛传播的渠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网络方便传播的特性和其巨大的云储空间已经成为“黄”和“非”的重灾区,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危害。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把互联网作为‘扫黄打非’的主战场,健全网络信息管理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和遏制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网上“扫黄打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分析主战场,确定大方向
近几年,互联网发展提速,网民数量增长飞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从2011年的4.85亿增长到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从36.2%上升到48.8%。其中,手机网民几乎翻番,从3.17亿增长到5.94亿,占网民总数的88.9%。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63万亿元,同比增长30.4%,预计全年可破17万亿。粉丝聚集的渠道效应为互联网提供了无限商机和巨大利益,网络已成为无数企业和商家的新淘金之地。众多网民、巨大市场和便捷的商务平台,在给正规商企、个人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兜售“黄”和“非”提供了空间。
意识形态在网上争斗尖锐复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氛围较为宽松、舆论思潮较为活跃的时期,西方文化和价值观一刻也没有放松利用互联网进行渗透和传播,对青少年和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的负面影响没有减少。当前一些不正常社会现象和突发事件的出现往往也是从互联网上传播引发而来。毋庸置疑,互联网蕴含和宣传的主流价值,会直接影响和决定国家民众的精神风貌;互联网上的不同舆论思潮,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及其发展方向。为此,我们必须牢牢占领互联网这一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坚守信念、勇于发声、敢于亮剑。
淫秽色情信息在网上传播危害极大。一段时间以来,大量色情信息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淫秽影视、色情小说、自传性史都可自由上网发布,就像是邪魔布道一般不断颠覆中国人的生活价值观念。2015年广东省在珠海破获的“小弟福利案”,一次查获存在网上的淫秽色情影视700多部,涉黄会员2000多人。2014年广东省和北京市联手打掉的深圳快播涉黄网站,色情淫秽和侵权盗版的视频数目更是成千上万,触目惊心,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这种互联网时代的精神鸦片,不仅对成年人的心灵产生毒害,更引诱青少年染上自渎恶习,引发犯罪,产生巨大危害,影响社会安定。这种网上黄害已经到了全社会深恶痛绝的地步,更是引发广大家长一致呼吁“救救孩子”!互联网“扫黄”作为主战场的决战,直接关乎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和祖国的未来。
侵权盗版在网上更严重。“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要求,也是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打击盗版行为的重点之一。近几年,通过网下屡屡破获重大侵权案件,有效打击了侵权盗版行为,网下盗版的市场空间已经十分有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违法犯罪分子侵权盗版活动有了向互联网上蔓延的新趋势,在一些传统盗版高发领域,其市场销售盗版行为正逐步被网上销售盗版行为替代。广东2015年查处的“dj020.com”网络侵权案,涉及音乐作品62286首,数目巨大,受到重罚。以数字文件作为载体进行网络出版,更容易为盗版提供巨大便利。随着手机互联网用户的激增,特别是3G、4G手机的逐渐普及,音频、视频盗版更是不断发生。
我国正面临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侵权盗版的新挑战,出版物市场秩序正受到严重冲击。网上打击侵权盗版,必将成为主战场上的重要行动。
剑指互联网,手段应多样
互联网上兴起的信息传递模式,在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鱼龙混杂泛起污泥浊水,特别是网上的“黄”和“非”给当下社会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更是不可低估。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将互联网确定为“扫黄打非”的主战场,顺民心应国意。
一是依法亮剑治网,建立健全互联网相关法规。互联网上“扫黄打非”要纳入依法治国法律框架。运用好法律法规这把尚方宝剑,既能“拍苍蝇”,更敢“打老虎”。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国家和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管理使用规定,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对于规范互联网起到有益作用。从近几年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利用网络侵害自然人、法人民事权益的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尤其是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企业名誉及商品信誉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部分案件甚至引起了较大社会影响,有一些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一直存在诸多难点,应尽快将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的管理与现实社会的管理接轨,将其逐步纳入法治领域。对网民与互联网经营者而言,一定要以法律法规为底线,明确知道在网上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被限制的、禁止的,明确了解各自的行为责任,这也是依法治网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制裁。2015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就增加了针对网络造谣传谣处罚的严厉条款,在司法解释中具体量化了入罪标准,网民不守法者最高可获刑7年,对于净化网络将会起到重要的震慑作用。由于互联网的广域特性,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二是群众亮剑净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我国上网人数2015年已经达到6.68亿,这是一支全世界数量最为庞大、力量无穷的网民队伍。如何教育引导和鼓励民众养成正确的上网习惯,自觉不听不看、不信不传、不买不卖网络“黄”和“非”等有害信息、物品,是当下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对于互联网上的黄色淫秽信息,广大有良知的网民早已深恶痛绝,只要政府加以科学引导,就能使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出洪亮有力的正义之声。政府对于表现好的个人和互联网企业要及时将其树立为社会榜样,实施专项重奖和政策鼓励,做到让好人、好企业名利双收,形成网上网下人人羡慕好企业和好网民的良好风尚。对于网民检举的屡屡传播“黄”和“非”的违规企业要实行重罚,通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使其无法立足或不能生存。罚款一部分还可奖励给检举有功的网民,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网民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正义网民的正能量。只有把广大网民培养成清朗互联网的忠诚卫士,人人都是网上有害信息义务监督员,个个都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义务宣传员,才能荡涤清除网上一切污泥浊水,让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无处遁形,彻底打赢这场网上人民战争,使互联网真正清朗起来。
三是整体亮剑管网,科学整合现有网管力量。为了管好用好互联网,把网上“扫黄打非”落到实处,党和各级政府专门组成了由宣传、公安、司法、通管、出版管理等29个部门组成的“扫黄打非”联合体,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各个组成部门各自日常工作繁重,侧重有所不同,目前虽技术潜力巨大,却尚未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各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和常设办公室要领衔担当,建立自身强大的“扫黄打非”信息研判处理中心,把现有力量特别是网络管理的技术力量、人才力量整合起来,明确赋予任务,统一提出要求,定期交换网上“扫黄打非”情报信息,形成多部门联打、多技术共扫的高效网上“扫黄打非”工作机制。要主动协调各个成员单位门户网站中的专业人才力量、网络管理技术力量,形成网上“扫黄打非”的专业大集合效应,不断提高网上“扫黄打非”的整体效益。
四是精英亮剑震网,精心打造红客水军队伍。在大学生和年轻公务员队伍中招募网络技术出众、有责任心、敢于担当的网民,打造网络经营红客水军队伍,组成网上“扫黄打非”特种部队和狙击手。运用红客水军高超的网络技能,对网上传播“黄”和“非”的违法网站进行精准打击,用高超技术封杀网上有害信息,震慑网上兴风作浪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五是装备亮剑巡网,配齐配好网络监控装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家要加大投入,集中统一采购网络监管取证的高新技术装备,通过对全网不间断的云搜索,建立互联网“扫黄打非”云数据库,给各级“扫黄打非”机构和部门,特别是文化执法单位配齐网监网管设备,建立和培训专业操作技术人员队伍,及时共享互联网上“黄”和“非”相关情报信息,尤其是鉴定“黄”和“非”的指纹信息,充分发挥高科技装备特长,形成网上机器巡逻尖兵队伍,对互联网实时全天候、全时段巡查监管。
六是诚信亮剑管网,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开展互联网“扫黄打非”行动,必须做到管理结合,既要严管又要梳理,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教育引导互联网企业遵纪守法,既要讲经济效益,更应重社会效益。要求每个互联网企业都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要有专门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国家、省级区域划分,“扫黄打非”部门每年要约谈大型骨干互联网企业领导,责成大型企业定期向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进行专项述职汇报,地市以下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依据辖区内互联网企业的数量和守法经营的情况,进行约谈和抽谈,对从未发生过违规违纪的企业通报表扬和实行免约谈制度。在“扫黄打非”主管部门协调下,促成互联网企业之间实现鉴定“黄”和“非”数据库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劳动,节省社会资源和成本,提高互联网“扫黄打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