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三个不会变”论断彰显对外开放高度自信
在今年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曾强调:“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今日,人民日报理论版整版刊发四位经济专家的解读文章,阐释“三个不会变”的深刻内涵。专家文章认为,这“三个不会变”展现开放发展理念,回应国际社会关切,彰显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诚意和决心。以下是四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摘编,以飨读者。
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赵晋平
跨国公司对向中国投资有信心,除了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前景,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鼓励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利好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个不会变”的重要论述表明,我国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利用外资政策走向将继续向好并长期向好。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未来发展对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将会提出更高要求,吸收利用外资显然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外国投资者更加看重符合国际规范、公平、公正、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竞争与营商环境。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了中国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制和政策体系的进程,对外开放水平在多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框架下大幅度提升。
未来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仍将向好。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对我国今后利用外资政策走向的部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二是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三是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四是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五是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
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张威
我国对外资企业发展总体上持开放和支持态度,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始终不变。近年来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不是要限制或束缚外资企业发展,而是要为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扩大开放领域的探索和尝试。在继续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的同时,加快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步伐。一方面,我国以协议开放方式,逐步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多边谈判范围,在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我国以自主开放方式,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了航运、文化、商贸、专业服务、融资租赁等多个领域的开放。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正面清单加准入后国民待遇”的管理方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开始尝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在企业设立及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大大缩短了准入审批时间。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模式使外资准入审批的规则性更强,即清单中未明确的领域外资企业均可进入,开放领域更加明确清晰,市场透明度显著提高。
国际经验表明,法治环境是影响一国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法治思维是构建公平市场机制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各个领域。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进程加快,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大大增强。
全方位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冼国明
面对国际经济秩序重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做好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能仅停留在维护外资企业现有权益上,而且要建立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外资企业营造符合国际非歧视规则的营商环境。
在对外层面,加快推进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投资安排,既有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价值链整合,也有助于完善以开放和共赢为宗旨的多边贸易体系。在国内,设立高规格的自由贸易区,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这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举措不仅吸引外资企业积极来华投资,也为它们在华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更大空间、更多便利。这是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我国将加快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建立非歧视性的国际营商环境,保障外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及同国内企业相同的市场准入权。我国还将在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外资企业十分关心的领域实施改革,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使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在新形势下,我国将加强执法部门与企业的合作,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
中国进入高水平开放发展新阶段
——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 王 战
中国始终坚持开放政策不变、利用外资政策不变,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不仅继续保持了引进外资的稳定增长,而且2014年对外投资规模首次超过利用外资规模,促进了全球贸易投资增长。无论在世界经济繁荣期还是衰退期,中国都对外商敞开大门诚挚欢迎,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了“三个不会变”的政策取向,迎来了高水平开放发展的新阶段。
当前,世界经济由繁荣期进入衰退期,各国都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酝酿,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秩序重构中获得发展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赢得一定主动地位,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对中国而言,“十三五”时期仍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创新的窗口期与绿灯期、对外投资的机遇期和利用外资的升级期。
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很大,并购可以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期,欧洲等发达国家企业经营压力大,通过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实现跨国产业合作,是达到共赢的可行途径。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全球经济发展,也是新形势下利用外资的新路径,能够促进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与对外开放升级协同推进。
近年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过去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制度进行调整,比如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行内外资税率统一,加大反腐败调查力度,推行人民币汇率改革等举措,也是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所作出的必要调整。中国对外资的开放态度没有变,也不会变。“十三五”期间,中国对外开放和扩大利用外资进入新阶段,必将给世界各国企业带来更多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