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审计厅联合下发通知—— 六举措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23.12.2016  08:05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在干部管理监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12月22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省委组织部和该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及时反馈审计结果、抓好审计问题整改、用好审计结果报告、依法依规核实查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加大公开通报力度等六个方面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通知》规定,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同一地区(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时间在2年以上的同步安排审计。

  《通知》要求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对重点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将会同组织部门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到被审计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所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审计结果通报会,反馈审计结果,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问题整改。

  审计出的问题整改被列为重点强调内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审计机关进行反馈。同时实行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制度,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将联合有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回访检查。

  按照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和干部制度建设工作中,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把审计结果运用于查处案件、督促整改、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等方面。其他执法执纪机关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据介绍,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区分情况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各级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及时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职务调整等组织处理。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后果的,待查实具体事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审计结果整改问责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组织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严肃进行组织处理。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除涉密内容外,依法依规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记者 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