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统计局“三突出”狠抓新《统计条例》宣传工作

09.03.2015  11:50

一是突出重点内容。 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宣传的重点和关键。新《统计条例》以《统计法》为依据,对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和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的维护等方面,为适应新形势作出了许多新规定,是新《统计条例》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突出重点对象。 政府统计部门及其人员是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也肩负着源头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汇总任务。因此,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要切实树立法律意识,自觉把《统计法》、《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环节,真正做到依法统计。

三是突出重点区域。 由于统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因此应将宣传的重心放在党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网站,以及工业企业的集中之地和商贸流通业的发达之地,比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以及城市主要商业街、商贸区等。